結論:評價認為:通過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評價認為:包頭市寶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查干哈達畢力嘿石灰巖礦年采45萬噸礦石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與已批復的安全設施設計(包應急審批〔2020〕52號)相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該礦山的安全設施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本項目為地下開采技改項目。
本礦床水文地質勘查類型為第二類第一型,即以裂隙含水層充水為主的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床。
礦區礦床工程地質勘查類型確定為第二類第二型,即以塊狀巖類為主的工程地質條件中等的礦床。
礦山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共布置有4條斜井,開拓系統由主斜井、副斜井、南風井和北風井構成,其中主斜井為礦石提升井,副斜井為廢石及人員材料提升井。
礦山采用兩翼對角式通風系統,機械抽出式通風方式。
礦山井下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在副斜井1400m中段設有水倉和水泵房,井下涌水匯集至該泵房后再集中排至地表。
合教鐵礦南區改擴建工程主要由地下采礦場、采礦工業場地、北風井井口工業場地及現狀辦公生活區等組成。
評價結論:綜上所述,《包頭市固陽縣合教鐵礦南區改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設計的改擴建工程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該尾礦庫技術改造項目于2023年12月7日在固陽縣工信和科技局完成了備案,備案告知書項目代碼為2312-150222-07-02-322179,項目性質為技術改造。
評價結論:《固陽縣成德會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干排干堆尾礦庫技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尾礦庫技改工程方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規范的要求,是安全可行的。
]]>根據2019年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轉鐵”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鐵航字〔2019〕144號)、2021年5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鐵路專用線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鐵航字〔2021〕933號)以及2021年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2022—2023年鐵路專用線等項目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21〕1746號),包頭市大宗礦產品B型保稅物流園鐵路專用線規劃從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位置通過,為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任務,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擬對該尾礦庫實施回采閉庫處理。
結論: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壩體、排洪等基本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監測、圍欄等專用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尾礦庫閉庫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通過辨識,尾礦庫潛在的事故類別主要為潰壩、高處墜落、淹溺,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為粉塵,同時也受地震、泥石流、洪水、嚴寒等自然災害影響。
根據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設計階段應詳細進行設計,對閉庫前存在的風險,通過技術措施予以消除。通過治理后,尾礦庫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可實現安全閉庫。
]]>根據2019年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轉鐵”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鐵航字〔2019〕144號)、2021年5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鐵路專用線實施方案》的通知(內發改鐵航字〔2021〕933號)以及2021年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2022—2023年鐵路專用線等項目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21〕1746號),包頭市大宗礦產品B型保稅物流園鐵路專用線規劃從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位置通過,為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任務,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擬對該尾礦庫實施回采閉庫處理。2024年3月,由中冶沈勘秦皇島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編制了《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回采閉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現委托我公司對其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回采閉庫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
接受委托后,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評價組,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向被評價項目單位收集了安全預評價相關資料,依據《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內安監管一字〔2016〕17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規范,結合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及《可研報告》中確定的方案對包鋼綜企集團昆侖礦業有限公司榆樹溝鐵礦尾礦庫回采閉庫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根據本項目建設內容,本次評價主要采用檢查表法,對照《尾礦庫安全規程》及尾礦庫相關標準規范進行評價分析。
結論:經過對本建設項目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預先危險分析和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等安全預評價,現對項目的安全程度和可行性得出如下結論:
(1)本項目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均屬于預測的正常范圍,不存在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無力抗拒的特殊危險因素。
]]>項目概況:包頭市海巖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固陽縣劉四壕膨潤土礦采礦工程技術改造項目位于包頭市固陽縣興順西劉四壕村,行政區劃隸屬包頭市固陽縣興順西鎮管轄。包頭市海巖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固陽縣劉四壕膨潤土礦采礦工程技術改造項目,項目性質:擴建項目,開采礦種:膨潤土礦,采礦證規定的生產規模為:10×104t/a,礦山采用露天開采方式。2023年8月21日企業取得了項目備案告知書。
包頭市海巖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于2022年8月取得的新采礦許可證,生產規模由原采礦權的5×104t/a變為10×104t/a,為了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滿足企業長遠發展需要,企業擬對劉四壕膨潤土礦進行擴建,實現10×104t/a規模。
評價結論:綜上所述,《包頭市海巖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固陽縣劉四壕膨潤土礦采礦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定的總體方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和露天礦山開采的要求,該項目危險程度較小,危險有害因素可控,具備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建設條件。
]]>2024年1月,長春黃金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重大變更初步設計(代可研)》。
2024年4月,長春黃金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
2024年5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關于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審查意見的通知》(內礦管函〔2024〕95號)文件對該《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進行了批復。
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項目由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施工建設,工程于2024年4月6日破土開工建設,2024年6月10日完成該項目工程。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項目監理工作由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完成。2024年4月23日委托我公司對尾礦庫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評價人員分別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6日三次到現場進行驗收檢查并且收集與評價相關的技術資料,本報告僅對2024年6月16日現場勘查時的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管理情況負責。
評價結論: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生產系統與已批復的《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一期工程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批復文號:內礦管函〔2024〕95號)以及《設計變更通知單》相符,具備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結論:通過對內蒙古包鋼鋼聯物流有限公司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施工作業進行現狀評價,評價認為:內蒙古包鋼鋼聯物流有限公司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施工作業安全設施、安全管理等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結論:通過對包頭市金山希望物流有限公司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施工作業進行現狀評價,評價認為:包頭市金山希望物流有限公司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施工作業安全設施、安全管理等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企業于2006年12月24 日首次取得達茂旗阿蒙烏蘇石灰巖礦的采礦許可證,礦區面積為:0.49km2,生產規模為:2.0×104t/a。生海公司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蒙)FM安許證字[2012 005140號])有效期自:2012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5日。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已被注銷。
為了礦山的發展需要,企業對礦山進行擴建,2018年7月30日,取得了擴能后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1502002010037130061181,有效期:2018年2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礦區面積為:0.49km2,生產規模為:20×104t/a,開采深度:由1426m至1400m標高。
評價結論:綜上所述,《包頭市生海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達茂旗阿蒙烏蘇石灰巖采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定的總體方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和露天礦山開采的要求,該項目危險程度較小,危險有害因素可控,具備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建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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