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位于包頭市固陽縣金山鎮車鋪渠村北東約1km處,設計為傍山型尾礦庫,初期壩高8m,初期庫容15.0×104m3,終期壩高18m,終期庫容40.8×104m3,為五等尾礦庫。該庫于2006年8月25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12年8月25日已延續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9月3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又到期,2015年4月3日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其尾礦庫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并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接受委托后,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組建項目評價組,指定項目負責人并委派項目評價人員于2015年4月13日到該企業收集與評價相關的技術資料,并對其尾礦庫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安全管理現狀進行現場核查。對尾礦庫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企業針對整改建議進行了整改。
本次評價主要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尾礦庫的運行狀況及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運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過程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運用事故的致因理論辨識與分析尾礦庫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編制,主要按照《安全評價通則》和《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及《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專篇編寫提綱等文書格式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2]45號文件的要求和企業提供的相關技術資料進行編制。
通過安全現狀評價,給出科學的、公正的、合理的評價結論,指導礦山企業如何對事故進行監控和預防,促進實現本質安全化生產,同時為企業延續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資料依據。
本報告經公司內部兩次審核并按審核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完善。
在本次安全評價活動中,得到市、縣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1? 評價目的與依據
1.1評價對象和范圍
評價對象: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
本次評價的范圍:截止2015年5月底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的生產工藝系統、安全設備、設施運行及安全管理等現狀(選礦廠單獨做評價不在本次評價范圍)。
1.2評價目的和內容
安全現狀評價的目的:評價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在生產運行過程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的符合性及其有效性,明確尾礦庫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1)評價尾礦庫在正常生產過程與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及其安全可靠性。
(2)評價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3)辨識分析在尾礦庫在生產過程安全設施和防范措施失效而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
(4)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給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
1.3評價依據
1.3.1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12.1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12.31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3.1起施行)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務院2000年11月)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93號,2003年6月24日)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2004年4月27日)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2015年7月1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2010年7月1日)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2015年7月1日)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2014年6月20日)
《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專篇編寫提綱等文書格式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2]45號)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增報材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安監管一字[2013]84號)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關于開展非煤礦礦山企業礦用安全產品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安監綜合字[2006]61號)
1.3.2標準、規范、規程
《選礦安全規程》(GBl8152-2000)
《用電安全導則》(GBl3869—2008)
《礦山安全標志》(GBl4161—2008)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生產過程職業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2003)
《礦山電力設計規范》(GB50070-2009)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
《上游法尾礦堆積壩工程地質勘察規程》(YBT11-8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2001)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
《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范》(AQ2030-2010)
1.3.3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與證照
《包頭市益宏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初步設計說明書》(中國冶金礦業總公司鞍山冶金設計研究所2002年4月)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安全現狀評價委托書
1.4評價程序
安全現狀評價程序主要依據《安全評價通則》、《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和參照《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專篇編寫提綱等文書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確定的,評價程序主要包括:
1.4.1前期準備工作
明確被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組建安全評價組,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及有關技術資料,了解尾礦庫的基本情況,并對尾礦庫現場進行實地核查。
1.4.2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根據被評價尾礦庫的情況,識別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存在的方式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途徑及變化的規律。
1.4.3劃分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的劃分主要依據《安全評價通則》和《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遵循“科學、合理,便于實施,相對獨立且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的原則,以尾礦庫的自然環境條件、生產工藝系統及安全設施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的分布狀況進行劃分。
1.4.4評價方法選擇
評價方法選擇以遵循充分性、適應性、系統性、針對性和合理性為原則,結合評價單元的劃分,選擇合理的評價方法。
1.4.5定性、定量評價
在劃分評價單元的基礎上,運用合理的評價方法,對尾礦庫生產工藝系統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符合性,以及生產工藝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1.4.6危險危害程度評價
針對辨識出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采用科學、合理、適用的評價方法對其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為尾礦庫生產運行的風險控制提供方法和依據。
1.4.7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根據評價結果,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4.8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
根據評價結果,對尾礦庫生產運行中各生產工藝系統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給出客觀的、公證的、科學的安全現狀評價結論。
1.4.9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根據上述各階段工作成果,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如框圖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