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效地監控和治理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營、穩定運轉,并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內蒙古高速石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其呼和浩特服務區北站加油站新建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并出具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安全評價組,派專職安全評價人員深入加油站現場進行了詳細的調研和檢查,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收集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及標準,向委托單位收集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相關資料,經分析、評價,完成該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在報告編制過程中,按照《安全評價通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規定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程序,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傷害范圍評價法、事故樹評價法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程對加油站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系統評價,并對這些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后果,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從而指導企業進行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使事故達到最小損失率。同時也為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依據。該評價報告只對建設項目評價時的安全生產狀況負責,若被評價單位在現有裝置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 在進行安全評價過程中,得到內蒙古高速石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及工作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1概 述
1.1安全評價前期準備情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2010】第36號,經77號令修改)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45號令,201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79號令修訂)的要求,受內蒙古高速石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訂))的規定,對已完成的新建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我公司組織有關評價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收集評價所需的文件、資料、數據,填寫現場安全檢查表,編制安全評價大綱,為安全評價、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做好充分準備。
1.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目的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的目的是對加油站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進行分析與評價,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企業對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降低事故率,減少損失,并保證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評價目的包括四個方面:
1、對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保障設施的完成情況以及所有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核對,為建設項目安全驗收提供依據。
2、實現經營全過程的安全控制。
3、為該加油站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提供依據。
4、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1.3安全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驗收評價對象為內蒙古高速石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服務區北站加油站新建項目(以下簡稱該加油站或該站)。評價范圍包括加油站安全管理、設備設施、建(構)筑物、電氣、消防設施等。我公司組織評價人員到該加油站現場,檢查安全設施設計的落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檢查安全設施是否按圖施工、安裝;消防設施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在試運行過程中的運行狀況和實際效果;檢查該加油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的建立、執行情況;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演練情況;核對從業人員的資質。對該加油站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可能發生傷害的程度進行分析、評價,同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并在此基礎上得出加油站是否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的結論。
1.4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程序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程序按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進行,具體過程如圖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