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要內容:
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包頭市固陽縣新城村東2km左右,尾礦庫西南距固陽縣城16km,南距包頭市73km,行政區劃隸屬金山鎮管轄。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為技改尾礦庫,該尾礦庫為平地形尾礦庫,總壩高26.0m,總庫容約60.7×104m3,尾礦庫等別為五等,尾礦排放方式為干排,庫內排洪系統采用排洪管形式。2020年4月20日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關于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干排庫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包應急審批字﹝2020﹞14號),2021年2月18日取得了《關于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干排庫工程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批復》(包應急審批字﹝2021﹞4號)。
萬清源尾礦干排庫工程于2020年8月16日開工建設,于2021年4月18日完工,2021年4月19日通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竣工驗收。2021年4月20日開始試運行,試運行于2021年5月20日結束,試生產運行工況正常,試生產結束后,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尾礦庫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編制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接受委托后,隆安公司組建了項目評價組,并委派安全評價人員賈在忠、王普賢、楊磊、張世田等于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16日兩次到現場進行勘察并收集與評價相關的技術資料。本次安全驗收評價主要是對照《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變更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規程》及《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在深入現場驗收檢查情況和企業提供的相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符合性評價,按照《安全評價通則》、《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寫提綱》及安全驗收評價的程序和評價方法,編制尾礦庫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在評價過程中,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給出結論性意見。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依據,為屬地政府部門實施監管提供依據。
項目評價結論:
包頭市萬清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干排庫工程已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規范對其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評價認為:該尾礦庫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堅持了“三同時”原則,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要求;在試生產運行期間,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運行效果較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的要求,不存在否決項,具備竣工驗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