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該氨區是針對液氨儲區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包括液氨儲罐及站房,配電室等生產輔助設施。其總占地面積4399m2,液氨區現設置有4個出口,東面1個、西面2個、南面1個逃生門。液氨罐區設有液氨儲罐3個,其中1個150m3,2個40m3。該液氨罐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三級。
評價結論:包頭市新恒豐能源有限公司熱電部液氨儲區危險化學品已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該公司重大危險源與各種敏感區域的距離符合要求。該公司針對廠區內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狀況,符合相應標準、規范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令[2011]第40號,2015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79號令修訂)的要求,重大危險源風險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