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要內容:包頭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日,該項目位于包頭市稀土高新區萬青路與黃河大街交叉口處南100米,加氯間位于公司廠區東南角。加氯間液氯鋼瓶庫房存有4個1000kg備用的液氯氣瓶,液氯鋼瓶間有4個1000kg的液氯氣瓶(兩用兩備)。包頭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重大危險源自2019年備案以來外部環境及廠內總平面布置未發生變化。
評價結論:包頭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液氯已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該公司重大危險源與各種敏感區域的距離符合要求。該公司針對廠區內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狀況,符合相應標準、規范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令[2011]第40號,2015年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79號令修訂)的要求,重大危險源風險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