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包頭市利鴻礦業有限公司包頭市固陽縣下濕壕鄉18號鐵礦位于包頭市固陽縣下濕壕鎮18號鐵礦村,經營范圍為營業執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市固陽縣下濕壕鄉18號鐵礦行政區劃隸屬下濕壕鄉管轄。礦區西距固陽縣城50km,東距武川縣城90km,南距固(陽)-武(川)公路3 km,有便道相通,交通較為便利。采場露天采場總出入溝布置在礦體上盤采場東南端1678m水平。設計1號采場1678m水平以上采用山坡露天開采。1678m水平以下為凹陷露天開采。2號采場1702m水平以上采用山坡露天開采。1702m水平以下為凹陷露天開采。目前只對一號采場進行開采。現采場已形成1702m、1714m和1726m三個臺階,兩個作業平臺,工作平臺寬度約30m,工作線長度150m。臺階坡面角65°。采場安全生產許可證于2023年10月25日到期,為辦理延證手續,包頭市利鴻礦業有限公司特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簡稱隆安公司)對其露天采場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結論:綜上所述,包頭市利鴻礦業有限公司包頭市固陽縣下濕壕鄉18號鐵礦的生產系統與包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關于對包頭市利鴻礦業有限公司固陽縣十八村鐵礦采礦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批復》(批復文號為:包安監管一字﹝2007﹞223號)相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