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范圍及評價目的
本次評價的對象是伊金霍洛旗蘭家塔富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安全現狀評價。評價范圍為伊金霍洛旗蘭家塔富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裝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資質等。其主要內容為:
(1)評價煤礦生產相關資質(資格)、證件、數據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評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2)通過對其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查找該煤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評價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是否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評價安全設施與有關規程、規定、標準的符合性及其確保安全生產的可行性、可靠性。;
(4)評價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5)評價安全生產相關數據資料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現狀評價是一種符合性評價,重點評價煤礦安全設施與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符合性;同時也是通過對煤礦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煤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的一種評價。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依據,對未達到安全目標的系統或單元提出安全補償及補救措施,以利于提高煤礦本質安全程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1.2安全現狀評價依據
1.2.1法律、法規、文件、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年12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1年7月1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發布);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
(11)《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
(13)《安全評價通則》( AQ8001-2007)
(14)《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安監技裝字[2003]114號)
(15)《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16)《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
(17)《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9)《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20)《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21)《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
(22)《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3號
(2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24)《關于加強煤礦企業主要礦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7]25號);
(25)《關于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8]39號
(26)《關于加強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內煤安救援字 [2009]1號
(27)《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 [2013] 40號
1.2.2煤礦提供的資料、文件
(1)建設單位安全現狀評價委托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注冊號:150000000008174
營業期限:2006年10月19日-2015年12月25日
(3)安全生產許可證:蒙MK安許證字2013K038
有效期2013年4月1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4)建設單位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資料和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