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評價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是實現系統安全。安全評價不僅成為現代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原勞動部第3號令《生產企業(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08]39號《關于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對公司露天礦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是根據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標準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安全評價通則》、《安全現狀評價導則》的要求,根據該礦的安全現狀情況,應用多種評價方法,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程度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與建議,得出評價結論,為項目的驗收和將來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安全技術支撐。同時,《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也是國家煤礦監察、管理部門對項目的審查、驗收和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進行了組織落實、收集資料、工況調查、程序性檢查,制定安全現狀評價計劃,編制安全現狀評價檢查表等必要的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大綱。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生產企業涉及的安全設施使用情況進行評價。
煤礦企業需要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也需要深入到煤礦企業為安全生產服務。在此,對我們在安全評價過程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企業表示真誠的謝意!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范圍
1.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
本次評價的對象是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1.1.2安全現狀評價范圍及內容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為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裝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資質等。其主要內容為:
⑴評價煤礦生產相關資質(資格)、證件、數據資質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評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⑵評價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明確是否形成了煤礦安全生產系統,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⑶評價安全設施與有關規程、規定、標準的符合性及其確保安全生產的可行性、可靠性。通過對其實際運行情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查找該煤礦生產現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
⑷評價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⑸評價安全生產相關數據資料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1.2安全現狀評價依據
1.2.1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年12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28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8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發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
(11)《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
(13)《安全評價通則》( AQ8001-2007)
(14)《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安監技裝字[2003]114號)
(15)《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16)《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
(17)《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18)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9)《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20)《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2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16號)
(22)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
(23)安監總煤調〔2008〕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2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25)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企業主要礦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7]25號);
(26)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內煤安辦字[2008]39號“關于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的通知”;
(27)內煤安救援字 [2009]1號關于加強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28)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 [2013] 40號
1.2.2 基礎資料文件
⑴內國土資儲備字[2006]328號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大青山煤田海柳樹礦區大場新露天煤礦煤炭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⑵《內蒙古自治區大青山煤田海柳樹礦區大場新露天煤礦初步設計說明書》
⑶應急預案;
⑷災害處理與預防計劃;
⑸高壓供電合同;
⑹礦山救護服務協議書;
⑺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員工培訓計劃和培訓記錄等;
⑻煤塵爆炸性、煤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主排水泵,采排、運輸設備,特種設備(鍋爐、空壓機等)的檢測、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⑼安全現狀評價委托書;
⑽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海柳樹大場新露天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提供的其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