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位于固陽縣下濕壕鎮電報村西南約1㎞處,行政區劃隸屬于固陽縣下濕壕鎮管轄。設計尾礦庫為山谷型三等庫,最終壩高79m,終期庫容為595.85×104m3,其中安全庫容44.56×104m3。目前尾礦庫壩高66m,現狀尾礦庫庫容515.85×104m3,現庫存尾礦量約366.49×104m3。該尾礦庫于2014年6月20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17年6月19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2017年5月12日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其尾礦庫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指派評價人員于2017年5月15日到現場進行了檢查,對尾礦庫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企業針對整改建議進行了整改后,公司評價人員于2017年5月21日到該尾礦庫進行了復查,確認企業整改完畢后,為該尾礦庫編寫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們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不渝的安全生產方針,為了有效地提高尾礦庫的本質安全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對尾礦庫的生產現狀及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符合性評價,對尾礦庫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并判定其危害后果和程度。客觀地、科學地、正確地給出評價結論,指導企業進行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促進實現本質安全化生產。同時為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依據。
在進行安全評價的過程中,得到包頭市、固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領導、管理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第一章? 評價目的、依據、范圍和程序
1.1評價對象和范圍
評價對象: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
評價范圍:截止2017年5月底,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的生產工藝系統、尾礦壩、防洪設施及尾礦安全設備、設施、工業衛生、安全管理等運行現狀。
1.2評價目的
評價目的: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的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安全管理現狀進行符合性評價,辨識和分析系統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有針對性的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以指導企業進行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系統本質安全化生產。
1.3評價依據
1.3.1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國和國主席令 第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2016年9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73號) 2012年12月28日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修訂,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九號)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53號)由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9日實施;??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月13日實行;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訂,2015年7月1日實行;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已經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5號)已經2015年1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非煤礦礦山領域九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已經2015年3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05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內安監發〔2013〕8號。
1.3.2標準、規范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安全技術要求》GB8196-2003;
《礦山安全標志》GB14161-2008;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尾礦設施設計規范》GB50863-2013;
《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區劃圖》GB18306-2015;
《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1108-2015;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標準》GBJ87-1985;
《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J50070-2009;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
《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90]冶礦字第85號;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2001。
1.3.3現場調查、收集的有關資料:
??? 1)《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河北邯邢礦冶設計院有限公司2010年5月);
2)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術改造工程初安全專篇》(河北邯邢礦冶設計院有限公司2010年5月);
3)包頭市固陽泰恒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選礦廠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內蒙古元博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2013年7月)
4)委托單位委托書;
5)其他相關資料。
1.4評價程序
按《安全評價通則》的規定,本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大體分為以下幾部分(如圖1-1所示):
??? 前期準備: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進行現場調查,收集各種所需資料和數據。
???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針對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周邊環境及水文地質條件等,識別和分析該尾礦庫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主要危險部位和事故隱患及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 劃分評價單元:根據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按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單元劃分,選擇評價方法。
??? 定性、定量評價:根據項目生產工藝、生產設施等具體情況,用安全檢查表法,對可能導致的事故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指出事故發生的場所及致因因素及事故嚴重程度,為制度安全對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根據定性分析評價結果,提出合理、可行、適用的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 做出評價結論:在對評價結果分析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做出安全總體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