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花敖包采區位于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境內,礦區行政區劃隸屬巴音敖包蘇木管轄。礦山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采用淺孔留礦法,開采規模6.0萬噸/年,剩余服務年限約3年。2013年4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簽發了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花敖包采區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6日企業辦理了長期停產手續)。2016年9月10日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其烏花敖包采區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并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指派評價人員于2016年9月28日到該礦山對其安全設施、生產運行情況和安全管理現狀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礦山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企業針對整改建議進行了整改后,我公司評價人員于2016年10月26日到該礦山進行了復查。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們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不渝的安全生產方針,為了有效地提高礦山的本質安全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對尾礦庫的生產現狀及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符合性評價,對礦山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并判定其危害后果和程度。客觀地、科學地、正確地給出評價結論,指導企業進行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促進實現本質安全化生產。同時為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依據。
在本次安全評價活動中,得到了包頭市、達茂旗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大力支持及企業的積極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謝!
1? 評價目的與依據
1.1評價對象和范圍
評價對象: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花敖包采區。
評價范圍:截止2016年12月底,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花敖包采區的總平面布置、開拓系統、采掘系統、通風系統、提升運輸系統、防排水系統、井下供配電系統以及安全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礦山安全生產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六大系統”等。評價根據企業提供的設計、相關技術資料及井下開采現狀圖,結合礦山生產現狀的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程、規范的要求進行。
1.2評價目的
安全現狀評價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等的規定對礦山取證以來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并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存在的地點與部位,以及發生危險的途徑和變化規律,提出防范措施與建議,提高礦山的安全生產水平,促進礦山安全生產本質化安全。
1.3評價依據
1.3.1主要法律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7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1993年5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于2008? 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0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國和國主席令 第52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于2011年12月31日通過,2011年12月3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主席令第73號) 2012年12月28日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修訂,修改后的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九號)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5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 1996年10月30日勞動部令第4號發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9日實施;?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1月13日實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4月26日國務院第134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2009年4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6月8日實施;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2011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2014年6月20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規劃函〔2014〕11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非煤礦礦山領域九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49號);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05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5年7月1日實施,
《關于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內安監發〔2013〕8號。
1.3.2標準、規范、規程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1993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安全技術要求》GB8196-2003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5-2007
《有色金屬礦山排土場設計規范》GB50421-2007
《礦山安全標志》GB14161-2008
《礦山電力設計規范》GB50070-2009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29639-2013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標準》GBJ87-1985
《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J50070-2009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金屬非金屬礦山廢石場安全生產規則》AQ2005-2005
《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建設規范》AQ2031-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人員定位系統建設規范》AQ2032-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緊急避險系統建設規范》AQ2033-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壓風自救系統建設規范》AQ2034-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供水施救系統建設規范》AQ2035-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信聯絡系統建設規范》AQ2036-2011
1.3.3企業相關資料
(1)《內蒙賽烏素金礦烏花敖包礦山探采結合規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1994年6月);
(2)《內蒙古自治區達茂旗烏花敖包金礦2011年度礦山儲量年報》(包頭勘察測繪研究院2011年12月);
(3)《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賽烏素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烏花敖包采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國冶金礦業鞍山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1月)。
1.3.4其他評價依據
(1)安全現狀評價委托書。
(2)企業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4安全現狀評價程序
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分為: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如圖1-1所示。
前期準備:明確評價對象和范圍,進行現場調查,收集各種所需資料和數據。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針對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周邊環境及水文地質條件等,識別和分析礦山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主要危險部位和事故隱患及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劃分評價單元:根據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按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單元劃分,選擇評價方法。
定性、定量評價:根據項目生產工藝、生產設施等具體情況,用安全檢查表法,對可能導致的事故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指出事故發生的場所及致因因素及事故嚴重程度,為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根據定性分析評價結果,提出合理、可行、適用的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做出評價結論:在對評價結果分析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做出安全總體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