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受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廠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加工廠)的委托,我公司為該加工廠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針對該加工廠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最終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
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的規定,我公司成立了安全評價組,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向委托單位索取了安全現狀評價相關資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及標準,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方案及檢查表,并派專職安全評價人員深入到該廠區,對該廠區的周邊環境及工藝技術條件等進行了祥細的調研和檢查。并根據委托單位的要求,確定了評價范圍。
在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編制過程中,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規定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對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完成該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該評價報告只對項目評價時的安全生產狀況負責,被評價單位若在現有裝置的基礎上進行的改建、擴建或其生產工藝、設備實施、安全裝置發生重大變動,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在進行安全現狀評價的過程中,得到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領導、管理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第一章 概述
1.1評價依據
1.1.1 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65號[20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2014];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6號[2008];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2014];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1994];
7.《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2013]
1.1.2 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1號(經2013年12月4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進行修訂);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
4.《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86號;
5.《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3號;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2009]第549號令;
7.《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安委辦〔2008〕26號; -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52號
1.1.3 規章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6號令[2010](第77號令進行修改);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2001】第61號)
3.《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2006】3號)
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7】第16號)
6.《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5】第1號)
7.《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27號)
8.《關于貫徹落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要求的通知》 (國家安監局安監管司辦字【2003】92號)
9.《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
10.《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新修訂)
11.《內蒙古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09】第162號)
1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勞動部【1995】第161號)
1.1.4 規范和標準
1.《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5.《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
6.《高處作業分級》GB/T 3608-2008
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8.《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
9.《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2010;
10.《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TSG R5001-2005;
1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
1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13.《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5.《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16.《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17.《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GB4053.1-2009;
18.《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
19.《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
20.《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
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22.《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23.《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24.《天然大理石荒料》JC/T202-2011
25.《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2011版)
26.《用電安全導則》GB13869-2008
27.《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18601-2009
28.《石材加工工藝防塵技術規范》AQ4220-2012
1.1.5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
1)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委托文件;
2)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1.2評價目的
本項目安全現狀評價的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通過對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廠建設項目生產、經營系統安全管理狀況的檢查,查找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對整個系統的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議,以提高該系統的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安全管理水平,從而達到實現本質安全化生產的目的。
1.3評價范圍
本次評價的范圍:根據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的規定,對內蒙古元騰建和石業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廠建設項目的廠址和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系統的工業衛生和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及輔助生產設施等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1.4評價程序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本安全現狀評價程序為: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識別;定性、定量評價;安全管理現狀評價;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確定評價結論;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完成。
(1)前期準備:明確評價的范圍,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現實運行狀況有關的各種資料與數據,包括涉及到生產運行、設備管理、安全、職業危害、消防、技術檢測等方面內容。評價機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按照確定的評價范圍進行評價。
(2)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應針對評價對象的生產運行情況及工藝、設備的特點,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性分析,確定主要危險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險特性,有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可以導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隱患。
(3)劃分評價單元:評價單元劃分應科學、合理,便于實施評價,相對獨立且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合理選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評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確定評價的模式及采用的評價方法,進行科學、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
(5)安全管理現狀評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評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及演練計劃。
(6)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綜合評價結果,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并按照安全風險程度的高低進行解決方案的排序,列出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緊迫程度,針對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及改善安全狀態水平的建議。
(7)評價結論:根據評價結果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當前的安全狀態水平,提出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見。
(8)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完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安全評價報告編制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實施計劃,完成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程序如圖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