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評價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是實現系統安全。安全評價不僅成為現代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08]39號《關于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新巴爾虎右旗慶升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巴爾虎右旗西烏日圖慶升煤礦的委托,對該礦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是根據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標準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安全評價通則》、《安全現狀評價導則》的要求,根據該礦的安全現狀情況,應用多種評價方法,對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程度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與建議,得出評價結論,為項目的驗收和將來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安全技術支撐。同時,《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也是國家煤礦監察、管理部門對項目的審查、驗收和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進行了組織落實、,制定安全現狀評價計劃,編制安全現狀評價檢查表等必要的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大綱。我公司成立該項目評價小組,評價人員由苗風有、劉進才、賈在忠,陳耀華于2017年9月28日-29日去現場收集資料、工況調查、程序性檢查,并提出問題,企業進行了整改。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6-29日去現場進行核查,最終完成慶升露天煤礦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新巴爾虎右旗慶升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巴爾虎右旗西烏日圖慶升煤礦生產企業涉及的安全設施使用情況進行評價。
煤礦企業需要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也需要深入到煤礦企業為安全生產服務。在此,對我們在安全評價過程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企業表示真誠的謝意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范圍
1.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
本次評價的對象是新巴爾虎右旗慶升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巴爾虎右旗西烏日圖慶升煤礦。
1.1.2安全現狀評價范圍及內容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為新巴爾虎右旗慶升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巴爾虎右旗西烏日圖慶升煤礦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裝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資質等。其主要內容為:
⑴評價煤礦生產相關資質(資格)、證件合法性,評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⑵評價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明確是否形成了煤礦安全生產系統,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⑶評價安全設施與有關規程、規定、標準的符合性及其確保安全生產的可行性、可靠性。通過對其實際運行情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查找該煤礦生產現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
⑷評價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⑸評價安全生產相關數據資料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1.2安全現狀評價依據
1.2.1基本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文“關于印發《安全評價通則》的通知”;
(6)《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2-2007);
(8)內煤安辦字[2016]30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