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受包頭士海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為該公司冶煉硅錳鐵合金項目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程、標準,針對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最終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
依據《安全評價通則》規定,我公司成立了安全評價組,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向委托單位索取了安全現狀評價相關資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及標準,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方案及檢查表,并派專職安全評價人員深入到該企業,對該企業的周邊環境及工藝技術條件等進行了祥細的調研和檢查。并與委托單位進行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
在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編制過程中,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規定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對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完成該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該評價報告只對項目評價時的安全生產狀況負責,被評價單位若在現有裝置的基礎上進行的改建、擴建或其生產工藝、設備實施、安全裝置發生重大變動,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在進行安全現狀評價的過程中,得到包頭士海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領導、管理人員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第一章 評價依據、目的、范圍和程序
1.1評價依據
1.1.1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國家主席令[2007]第65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主席令[2017]第8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家主席令[2009]第6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國家主席令[2014]第9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家主席令[2013]第4號
1.1.2法規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3]第645號
2.《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令[2011]第586號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2010]第23號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2009]第549號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1.1.3規章
1.《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國家安監局、國家煤監局公告[2015]第5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3.《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4號經80號令改后)
5.《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
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
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第36號令經77號令改后
1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第139號
-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12.《內蒙古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09)第162號
13.《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2009)第106號
1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45號經79號令改后
15.《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0)第18號
16.《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1)第27號
17.《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第46號
18.《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6)第92號;
19.《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10]第140號
20.《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督總局令2007年第16號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6年第88號
2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6年第3號經80號令改后
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0]第30號經80號令改后
24.《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
2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安監管協調字[2004]48號
26.《關于金屬硅生產經營企業不再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的通知》(內安監管三字〔2015〕180號);
1.1.4標準、規范
1.《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
2.《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
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12801-2008
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6.《個體防護裝備使用規范》GB11651-2008
7.《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9.《安全色》GB2893-2008
10.《安全標志》GB2894-2008
1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1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15.《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
16.《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
17.《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
18.《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2013
19.《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20.《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2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
22.《建筑給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2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2009版)GB50015-2003
2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
2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26.《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27.《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2008
2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4部分噪聲》GBZT 229.4-2012
29.《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2008
30.《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 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31.《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23821-2009
32.《機械安全 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GB12265.3-1997
3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34.《工業企業廠區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2008
3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3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7.《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
38.《消防安全標志 第1部分:標志》GB13495.1-2015
39.《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
40.《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T25295-2010
41.《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l2158-2006
42.《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
43.《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2009
44.《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GB/T16178-2011
45.《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
46.《固定式壓力容器》GB150.1~150.4-2010
47.《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
48.《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D0001-2009
49.《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Q5001-2009
50.《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
51.《鐵合金安全規程》AQ2024-2010
1.1.5企業提供資料 - 包頭士海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委托書。
- 包頭士海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圖。
- 相關資料
1.2評價目的
1、辨識該企業生產經營當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2、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條件和部位;
3、評價該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條件是否達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分析危險、危害后果的程度,并有針對性的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以指導企業進行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系統安全化。
5、為該企業進行安全管理提供指導;
1.3評價范圍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包括:包頭士海資源科技有限公司2臺3600KVA精煉電爐,1臺8000KVA、1臺12500 KVA礦熱爐生產硅錳鐵合金的外部安全條件、廠址選擇及總平面布置、主體生產裝置、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消防、公用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產品包裝與存儲、安全管理、職業衛生、安全生產條件等內容。
1.4評價程序
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包括:安全評價準備;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識別;劃分評價單元及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評價結論;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1)安全評價準備:明確評價的范圍,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現實運行狀況有關的各種資料與數據,包括涉及到生產運行、設備管理、安全、職業危害、消防、技術檢測等方面內容。評價機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按照確定的評價范圍進行評價。
(2)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地理位置及交通、項目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項目總平面布置及運輸、工藝流程、公輔設施等等。
(3)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識別:針對評價對象的生產運行情況及工藝、設備的特點,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性分析,確定主要危險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險特性,有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可以導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隱患。
(4)劃分評價單元及選擇評價方法:以生產工藝、工藝裝置、物料的特點和特征,并結合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分布進行評價單元的劃分。根據前述單元劃分情況,確定各單元采用何種評價方法。
(5)定性、定量評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確定評價的模式及采用的評價方法,進行科學、全面、系統的分析評價。
(6)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綜合評價結果,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并針對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及改善安全狀態水平的建議。
(7)評價結論:根據評價結果,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當前的安全狀態水平,提出安全可接受程度的意見。
(8) 編制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安全評價報告,編制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實施計劃,完成安全評價報告。
圖1-1安全現狀評價程序框圖